投资者关系

第五届“5.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——案例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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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2北京某公司及其集团公司通过各省、市级代理公司,叫卖OTCBB(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)挂牌公司的原始股,且称即将转板纳斯达克上市。销售代理表示回报以几倍、几十倍计算,即使项目三年内没有上市,该公司也会退还本金及10%违约金。赵某等人打着上述集团的科研项目即将上市的幌子,以给投资人配发原始股权为诱饵,在欢喜岭地区、盘锦市兴隆台区、吉林市、东丰县、东辽县进行传销活动,直接或间接发展9个层级,共计51人,非法获利人民币3.4万元。结合赵某其他违法行为,辽宁的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
【案例解析】一些公司以即将上市为噱头,利用“原始股”、“转板”为幌子虚假宣传,以传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,在异地实施违法行为,使投资者难辨真伪。在此,提醒投资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,当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,可向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当地监管部门咨询、核实。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,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