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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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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

商务部

一、商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

近年来,商务部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部署,深入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总体要求,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权限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完善法规制度建设,不断优化营商环境。总体上,商务部主管的行业企业经营规范,发展健康,市场开放程度高,竞争较为充分,非法集资的风险点相对较少。但在融资租赁、典当、商业保理等少数涉及资金融通业务的特殊行业,还需要予以关注,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,防范化解风险隐患。

二、商务部防范非法集资的举措

商务部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59号)要求,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(扩大)会议精神,印发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秩电〔2018220号),认真履行部门管理职责,组织开展风险排查,大力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。

(一)完善行业监督管理

一是加强典当行业动态监管。坚持每周向地方下达监管周报,督促地方采取现场检查和监管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,加强动态和全过程监督,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即时监测。落实典当企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,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制度安排。二是强化融资租赁日常监管。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,健全信息填报和监测制度,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经营和财务数据,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三是加强统计信息公示。20178月发布《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(2016-2017)》,分析融资租赁企业数量、注册资本和业务机构等数据指标,客观反映行业运行情况和发展特点,促进行业规范发展。

(二)开展系统风险排查

一是开展融资租赁风险排查。201752日,印发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17175号),组织开展融资租赁风险排查工作。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动态,重点关注是否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问题,及时发现并消除行业风险隐患,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二是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。2017年下半年,商务部、人民银行等9部门开展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,我部负责单用途卡整治的综合协调。专项整治中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.88万人次,检查各类发卡企业1.8万家,实施责令整改和罚款877次,移交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线索156条,有力地净化了预付卡市场环境。三是加强商业保理风险防范。2017713日,印发《关于做好商业保理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秩司函〔2017241号),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,掌握企业经营情况,加强风险教育,查找违法违规线索,积极防范风险。

(三)加强商务诚信建设

积极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,加强内贸流通特殊行业管理,防范非法集资风险。一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。商务部会同财政部、质检总局连续两年在8个省市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,促进行政管理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整合,完善征信、评信、用信机制。8个试点地区全部建成公共服务平台,覆盖市场主体近1000万户。二是完善商务信用信息平台。归集外贸、外资、对外经济合作、内贸流通等领域企业信用信息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,共归集各类信用信息3亿多条,建立信用子平台50余个。三是持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。会同中宣部、中央文明办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连续13年开展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,创新举办“信用消费进万家”主题日等活动,相关政府部门、商协会、企业、消费者和媒体积极参与,营造了良好诚信氛围。  

三、下一步工作考虑

商务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国务院59号文有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。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配合做好典当、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行业管理职责划转工作,在职责移交有关部门之前,继续做好风险防范,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。二是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。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,完善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,出台覆盖整个商务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,开展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等教育活动,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。三是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,及时移交以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线索。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,及时反馈我部惩戒结果。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求,配合做好有关风险防范工作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、区域性风险的底线。